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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不说,这三位大律师真的是巧妙地钻了法律的空子。
由于仲裁案件,不受破产法集中管辖的约定。
所以,这些仲裁案件都绕过了东京高等裁判所。很多地方当然是在进行违规操作。本来,这个时候,仲裁案件也需要中止审理的。但是,由于仲裁案件的保密性,这些案件都是在秘密进行,即使他们没有中止审理,外人也无从得知。
至于说申请仲裁的时间,仲裁庭组成的时间,最后出裁决的时间等等,全部都可以灵活调整,只需要把日期改成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就可以。
仲裁机构自然也知道日钢这样做是不正确的。
但是,有哪家仲裁机构会去得罪这样的大企业呢?
要知道,仲裁机构是靠当事人缴纳的仲裁费用养活的。
而企业是可以自由选择去哪家仲裁机构仲裁。
因此,仲裁机构自然不愿意得罪像日钢这样的客户。至于说伪造证据、虚假仲裁什么的,要严格来说,仲裁机构反而是受害者,而不是帮凶,最后责任也是追到日钢和这些空壳公司上,仲裁机构倒没什么责任。
所以,它们也就对这种事情睁一只眼,闭一只眼。
在东洋,知名的仲裁机构有东洋商事仲裁协会、商业联盟仲裁协会、贸易促进协调会、商研贸易院等等。
于是,很多关于日钢的仲裁案件瞬间都涌入了这些机构。在日钢暗中的推动下,许多案子都是快速组成仲裁庭,然后快速出具裁决。随后,这些空壳公司就相当于在法律的意义上,获得了对日钢的债权,进而无形之中增加了银行的债权比例。
不过,突然一下多了这么多的日钢仲裁案件,却也还是瞒不住。
毕竟,仲裁机构中的办案秘书之间,总还会是私下讨论,进而又将部分消息,流传到外面的圈子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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